备受关注的李宝俊私挖地下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两名被告人卢祖富、李海轮一同获刑。
19日9时30分,本案审理法官宣布开庭,被告人李宝俊身着灰色上衣乘坐轮椅进入法庭现场。
本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因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先后两次延期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余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庭审时,李宝俊的代理律师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意见。但法院认为,李宝俊到案后始终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无悔罪表现,不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于判决结果,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庭外算账 李宝俊面临多方索赔
事发一年半有余,至今,德内大街93号院还是一片废墟。毗邻的民房塌的塌,裂的裂,还定格在事发时的样子。房屋修缮、居民安置问题仍待解决。作为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等待李宝俊等人的恐怕还不只是刑事官司。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于云斌律师告诉记者,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只是追究李宝俊等人的刑事责任,不会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但刑事案件审结后,事故责任便有了法律上的认定。居民和受损单位可以据此向责任人另行起诉,追讨损失。房屋受损情况,翻修所需的费用都可以通过鉴定确定。三名被告人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院认定,仅道路塌陷和毗邻的办公楼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这还不包括周边受损民房的修建费用。
此外,居民的安置费用也很可观。记者从什刹海街道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事发突然,附近居民无家可归,街道按照临时性救助政策的标准,向共计32名受损居民发放每人每天150元安置款,大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顿生活。有的租房暂住,有的投亲靠友。
32名居民,一天的安置款就是4800元,从事发至今已逾1年半,这笔钱就高达270万元左右。而且每拖一天,费用都在增加。街道工作人员表示,李宝俊一方最开始拿出20万元作为周边居民的安置费用,但这笔钱很快就用完了。今年4月又支付了大概50万元,此后其委托人就“失联”了。“剩下的都是街道在垫付。”工作人员说。
当记者问及还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翻修复建,居民何时才能回家时,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无法回答。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