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等10余省份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出炉。记者梳理发现,与2015年相比,上述地区今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多为持平或下调。(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从目前已公布了2016年工资指导线的10多个省份来看,尽管各地工资指导线不一,且多为持平或下调,但也是当前经济形势的真实反映。特别是,上调工资标准,仍然是全国工资指导线调整“大合唱”中的“主旋律”。然而,工资指导线,并不是“强制线”。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的监管,工资指导线可能沦为纸上的“画饼线”。
针对工资协商,国家层面早就有“指导意见”,但一直“躺”在各种文件中,几乎没有“落地”。大部分情况是: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或是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或是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把工资协商“刚性”显现出来,劳资双方才能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工资协商的公信力,需要靠工会和职工自身努力,也要有法律法规来考量。
换言之,若想工资指导线“落地”,尚须工资立法“铺路”。首先,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立法规定“不协商就处罚”,倒逼企业积极应对员工的正当诉求,不断改善管理方式,尊重员工权益,适时适度地给员工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