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亳州女子李某系亳州某高校校园卡机房临时管理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私自挪用“校园一卡通”预存款资金进行基金及理财产品的购买与赎回。李某在管理“校园一卡通”预存款的两年多时间内,共计挪用资金648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被告人李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李某被聘为亳州某高校总务处校园卡机房临时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校园一卡通”预存款的收取与结算工作。李某在管理“校园一卡通”预存款期间,使用多张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对“校园一卡通”预存款进行管理。截至案发两年多时间内,被告人李某共计挪用本单位资金648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26151.66元。另查明,被告人的家人已退还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罚。昨天,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