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眼几乎失明、左眼矫正视力0.3,湖南岳阳的谭劲松持有国家视力二级残疾证。他在岳阳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笔试和面试总分第一。不料,谭劲松最终落选,原因是他的视力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谭劲松感到失落和不解,认为自己因是残疾人而被就业歧视了。(8月17日澎湃新闻)
公考中的就业歧视行为十分常见。多数残疾人惧于相关的规定,对此“侵权行为”也就见怪不怪了。
在本则新闻中,岳阳市残联的表现却让人眼前一亮:参加招聘考试前,谭劲松曾向市长信箱咨询,岳阳市残联回复对他予以鼓励;在谭劲松因为身体原因被拒绝后,岳阳市残联派出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协调,为其撑腰,请求市政府“责成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谭劲松,并适当修改各类招考残疾人体检要求,从机制、体制上解决残疾人就业和对残疾人就业不公的问题”。
实际上,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的个别条款对残疾人是不公的,由于一定的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不足,如今在政策方面,面临着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PK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尴尬局面。如何化解这一尴尬?各级残联无疑大有可为:一者,推动残疾人公平就业,避免社会歧视是残联的重要工作;二者,我国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消除就业歧视。现阶段,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仍然抵触进步。
消除就业歧视,政府机关担负着率先示范的作用。而督促这一趋势的裂变,不能只是靠舆论和个体的抗争。残联等相关部门有责任为弱势者谋取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