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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 不得提供首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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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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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出台新规:
房地产中介 不得提供首付贷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新政。其内容涉及此前市场热议的首付贷等内容。

新规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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