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多时间,“女毒枭”阿某贩卖毒品近16斤。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日前,被告人阿某一审被判死刑,其余部分同案犯及下线分别获刑死缓至无期徒刑。
贩毒:从姐姐处购毒,指使丈夫交接
现年31岁的被告人阿某,出生于四川,2014年以来,她多次从四川老家姐姐吉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阿某一共从姐姐处购买过四次毒品,毒品价格330元一克。收到毒品后,阿某将大部分毒品批发转卖给其老乡,然后老乡们再把大量海洛因拿到社会上零卖。
现年21岁的被告人合某就是阿某的老乡之一。合某交代,一开始,她从吉某处购买毒品,通过阿某转交,后来她也从阿某处购买毒品。合某称,2014年12月的一天,她与阿某电话约定交易2斤海洛因,当天下午在合肥中绿广场附近,阿某的丈夫石某(另案处理)骑着电瓶车将海洛因转交给她。
阿某的丈夫石某也证实了这一点。石某的证言证实,他曾按照阿某吩咐去合肥客运总站交接毒品,拿到毒品后回到家中,再把毒品交给老婆阿某。
此外,被告人庞某、王某两人均为四川人。两人在本案中涉嫌运输毒品罪,分别运输毒品约12斤、10斤。
惩罚:四人一审分别获刑死刑至无期
此前庭审中,公诉机关表示,2014年以来,被告人阿某、合某多次从四川的吉某处购买海洛因,在合肥市销售。2013年至2014年12月,合某在合肥市瑶海区火车站、庐阳区某酒店等地,多次贩卖海洛因给多名吸毒人员。被告人庞某、王某多次运输毒品。
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合某、庞某、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运输。其中庞某运输海洛因12.2斤;王某运输海洛因10.2斤;阿某贩卖海洛因15.8斤;合某贩卖海洛因3.6斤。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庞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四人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四人全部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