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在北京、云南、山西等多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欺骗游客等现象频频发生。专家认为,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
案例:八达岭长城“一日游”变“一日购”
清晨6点出发,晚上8点半解散,十几个小时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区游览时间只有不到一个小时,大部分时间被导游安排在购物店和自费景点……
这个团费100元的“一日游”产品,旅行团集结了大约40名游客,在仅仅半个多小时的水关长城参观后,“一日游”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一日购”。游客被陆续带往5个涉及购物的场所,均被强制停留一定时间。
而在云南,强迫购物情况同样多发。强制购物、恶意威胁情况也常常发生。
对策:新条例需要直面实操难题
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相关专家认为: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取证很不容易,因为证明是被强迫还要靠录像或者录音。所以,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