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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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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被诉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649件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一审败诉

现场
 

备受关注的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 据新华社

诉请北大返还捐赠物品未获法院支持

季羡林2009年7月去世后,其子季承与北京大学关于季老遗产归属问题一直纷争不断。201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季承起诉北大的立案材料。时隔4年,法院终于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大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约定将属于其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2009年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其子季承于2012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8年,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据此,其主张北大返还以上物品共649件。

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有权提起诉讼,但因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已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本人都不能撤销。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才能终止该合同。鉴于双方已经诉讼至法院,显然没有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据此,法院对季承以书嘱受托人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法院的判决,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

对于很多人来说,公益捐赠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公益捐赠”为何物?为什么不能撤销?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学者和律师。

“公益捐赠是相对于私益捐赠而言。后者是发生在两个个人之间,而前者则是一种公益慈善行为,具有为社会谋求公共福祉的积极意义。”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说。

“公益捐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增进公共利益,如本案中捐给北大,是为了教育,为了给学生老师借阅、研究等学术用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若军说。

“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不仅意味着季羡林方不能撤销,北大也不能撤销。”孙若军表示,立法者经过反复论证做出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说,受赠方已经对受赠物做出安排,一撤销就打乱了原计划;再有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益的名义进行炒作。”

“当然,法律也规定例外情况。比如合同法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陈凯表示,解除合同的前提需双方协商一致,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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