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公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据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教育医疗等机构发现家暴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公安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将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普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
为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我省将会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