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不得扣留或抵押居民身份证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消息,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还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