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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等节假日及之前1个月内,不准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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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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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春节等节假日及之前1个月内,不准涨价

□ 柳淑琴 记者 沈娟娟
 

日前,省物价局出台《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景区如果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价格。同时,我省还鼓励景区建立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活动。

想涨价?提前6个月公布并听证

有些景区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提高门票价格的做法,这以后就不能随心所欲了。

根据规定,我省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对外开放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上。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及景区内非垄断性的交通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价格水平,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据悉,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举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同时,还对门票价格调整的幅度、频次进行了重申,控制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鼓励景区建立“特定群体免费日”

相关负责人说,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建立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活动。

特殊群体去逛旅游景区,也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免门票游览;对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群体,减半收取门票价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游学见习基地、红色旅游景点,对未成年人、大中专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开放。

设置“园中园”收门票要公示

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随意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问题,我省也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景区价格执行情况将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指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相应下调门票价格,建立相互协调的门票价格监管机制。

此外,旅游景区要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加强12358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对重点时段可能引发价格上涨的重点旅游地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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