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给业主发放52万元现金红包”,近日,一张照片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虽是有图有真相,但无数网友并不相信有此等好事,甚至有网友怀疑图片为PS。(8月10日《华西都市报》)
网友羡慕该小区业主能收大红包,纷纷称赞“别人家的小区”,这样的心情不难理解。现实中,很多住宅小区基本都被物业公司所把持,小区停车费、电梯广告等收益都由物业公司经营,而根本不和业主商量利益分成。按理说,小区内的经营活动及收益都应当得到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现实中,多数物业公司都是自己说了算,根本不会征求业主意见,有些甚至将经营收益装进腰包了事,不会向业主公示,更不提与业主分享这个茬。如今,突然有物业公司向业主发红包,要让业主们分享小区的经营收益,岂不让人感到意外?简直要受宠若惊了!
实际上,业主分享小区经营收益,天经地义,有法可依,而不应成为从天而降的惊喜。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该收益的使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具体说来,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摊位收益以及公共配套所得收入等理应为业主所有。就现状而言,小区的公共收益可以用来冲抵物管支出、业委会开支、小区维修及小区活动,而且根据法律要求,这些支出必须在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但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是一回事。正是业主权利长期被空置,让人感觉成都这家小区物业公司的可爱,这种向业主派发红包的行为,具有标本价值,体现出对业主权利的尊重,值得其他物业公司效法。但是,大家应当明白,物业公司向业主发红包,不是在给业主搞福利,而是物业公司自觉遵守了法律,尊重了业主的权利,业主享受这些红包,天经地义,理当如此。
而理应如此的行为,却得到众多网友的羡慕,只能说明现实的不正常,说明国家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执行不到位。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贯彻《物权法》,保障业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