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订法律条文 搭飞机玩手机或可罚5万
中国民航局昨天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等行为。
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除了在航空器内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抢占座位、抢占值机柜台外,还包括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等。
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