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人缴公积金可抵个人所得税”纯属个别媒体误读,合肥职工缴存公积金在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12%以内,最高缴存额在2075.52元/月以内,所缴纳公积金金额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以上两个标准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获得的消息。
针对个别媒体的错误解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昨日强调,我国职工按国家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是直接抵扣税额,只是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政策不是新政策,只是老政策延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