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道路大修4座天桥升级
安拖东村棚户区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90后喜欢挑战性工作
六所学校新学期将投用
合肥职工缴存超标准部分须缴个税
玉兰大道改造计划10月完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缴公积金可抵个人所得税”纯属误读
合肥职工缴存超标准部分须缴个税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合肥人缴公积金可抵个人所得税”纯属个别媒体误读,合肥职工缴存公积金在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12%以内,最高缴存额在2075.52元/月以内,所缴纳公积金金额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以上两个标准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获得的消息。

针对个别媒体的错误解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昨日强调,我国职工按国家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是直接抵扣税额,只是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政策不是新政策,只是老政策延续执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