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 据新华社
多次发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少数“死磕”律师和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新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期间,周世锋与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周世锋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使吴淦、刘某新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周世锋认罪服法,表示忏悔
周世锋在最后陈述中说,法庭的判决将是公正的,我认罪服法。我为了律师事务所和自己的私利,造成社会不稳定,对社会带来了隐患,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的危害,表示深深忏悔。
法庭审理查明,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通过代理案件,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勾结非法宗教活动成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世锋的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周世锋指使吴淦和该所律师谢某东(另案处理)前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该案。吴淦、谢某东通过在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张贴攻击性大字报,驾驶贴满相同内容大字报的车辆在法院内外滋事等方式,攻击司法机关,抹黑司法制度,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
2015年2月,周世锋在北京市“七味烧”餐厅参加由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周世锋对胡石根等与会人员的言论积极响应。
2015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件审理期间,周世锋数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编造谣言,指使吴淦等人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
2015年5月,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怂恿吴淦发表大量博文,歪曲事实真相,煽动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2015年5月,吴淦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给法院院长摆设灵堂,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境外媒体声援吴淦,并肆意污蔑、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在境外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