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经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
到2017年底,安徽的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将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即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会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将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
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