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封条形同虚设 警官玩忽职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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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8·19”矿难追踪——
炸药库封条形同虚设 警官玩忽职守获刑

□ 记者 雷强
 

2014年8月19日,淮南“东方”煤矿的一声瓦斯爆炸声震惊全国,27条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经调查认定,这起惨祸的原因是“人祸”而非天灾。随着该案相关涉案人员陆续接受审判,该案背后的一些“点点滴滴”也浮出水面。导致瓦斯爆炸的炸药来源一直被认为是矿上私自偷运,但随着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治安大队原分管炸药的责任人赵某某落网,炸药库失守的真相也大白天下......日前,赵某某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二审宣判。

一声爆炸后,27人殒命

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淮南“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经查,系该矿在越界开采区域-530米处C13回煤工作面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未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方法,加上通风能力不足,导致瓦斯聚集,作业人员违章放炮所致。事故致使井下作业人员翟广胜等27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5110500元。

2014年9月22日,淮南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研究,决定终止遇难人员搜寻。当年10月8日,淮南市政府决定对“东方”煤矿闭坑封井,至10月12日井口密闭结束,21名遇难人员遗体遗留井下。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的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最终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时认定非法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越界区域管理混乱等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该认真履职,不料玩忽职守

造成“8·19”矿难的原因诸多,但最重要的一点是炸药。没有炸药,就不存在违规放炮问题,自然也不会造成瓦斯引爆。在诸多媒体报道及相关材料中,均表明炸药系“东方”煤矿人员私自拆封警方炸药库封条偷运而来。随着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治安大队原分管炸药的责任人赵某某的落网,真相大白天下。

据赵某某供述与辩解及自书材料证实,其一直在谢家集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主要负责枪支以及爆炸物品的管理。2014年7月4日上午,赵某某和同事张某某到东方煤矿,在矿门口遇到火工品负责人李朝刚,三人一起到矿长办公室,在办公室内通知矿方,防汛期间,小煤矿都要停产,停止使用火工品,并对炸药库进行封存。

赵某某让李朝刚口头报了一下东方煤矿炸药和雷管的库存数量,并在治安隐患检查笔录上写下炸药及雷管的数量,将笔录的附件交给了李朝刚。随后,赵某某和张某某准备到炸药库贴封条。李朝刚此时说,他的皮卡车坏了,那边的路太差,警车进不去,要么他骑摩托车带两人进去或者下午他自己去贴封条,赵某某没有过多思考,将封条交给了李朝刚。

与赵某某同行的民警张某某则表示,将封条交给李朝刚后半个小时左右,李朝刚就回来说封条贴好了,并报告了雷管和炸药的数量,赵某某就按照李朝刚报的炸药和雷管数在淮南市公安局治安隐患检查笔录上填写,李朝刚和赵某某都在上面签了字,而张某某的名字是赵某某代签。

再次检查依旧草率行事

出于对李朝刚的信任,赵某某与同事张某某没有实地查看炸药库的封条当时到底贴了没有。时隔一个多月之后的8月6日,赵某某与另外一位同事再次来到“东方”煤矿,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此时,他们看到门上的封条是完好的。然而,看上去完好却不代表真的完好,实际上他们没有走近查看,而是远观。

按照工作程序,库存的炸药和雷管如果没有封条,应该进到炸药库里面对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并和记录本核对,如果封条完好,就不需要进入炸药库内进行清点,同时应该调取炸药库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

既然封条完好,为何炸药还能够顺利出库?李朝刚的解释给出了答案。

据李朝刚供述,2014年7月4日上午,是他自己骑车去炸药库贴封条的,封的是炸药库和雷管库两个门。8月4日和6日的凌晨6点左右,他两次一共拉出12箱炸药,400发雷管。4号去拉的时候,炸药库的封条一半已经脱落,雷管库的封条虽没有脱落,但已破损。他就用手按着封条,把门一开,封条自然被拉断。8月6日上午,赵某某和曾某某来检查炸药库,李朝刚陪同。赵某某和曾某某走到院子中间,离正对大门的雷管库大约有七八米远,没有走近雷管库门前。当时雷管库的封条已被其撕开,但门关上后,不走近看不清,站在院子里是看不到炸药库的。赵某某和曾某某检查后填写了检查笔录,两人没有调取监控看,也没有清点火工品。

这边吃罢饭,那边就私拆封条

一个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枪支以及爆炸物品的管理的专业警察,为何对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搞不清楚?又为何将法律赋予的职责轻易交由他人“代为操劳”?即使赵某某渎职了,与其同行的同事也应当进行阻止,但为何都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赵某某的供述中,不难发现其背后有隐情。

据相关材料显示,赵某某于1954年8月2日出生。淮南市公安局政治部于2014年8月1日决定予以赵某某办理退休手续;于2014年8月11日同意赵某某按规定办理退休,退休费从2014年9月起执行。

据赵某某供述,2014年8月3日“东方”煤矿的一名负责人余某某打电话说晚上给其退休接风送行。他同意后又给同事张某某打了电话。在朱家岗狗肉馆,矿上的余某某、韩某某,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在陪同。矿上的火工品负责人李朝刚又将张某某和曹某某接来一起吃饭。这边饭局刚散,那边矿上开始私自拆开封条偷运炸药和雷管。

赵某某在供述中表示,自己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退休警官最终获刑三年

法院一审认为,赵某某具有对本辖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观上存在过失。在客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相关特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赵某某上诉称,对于封存炸药库,没有操作规范和具体规定赵某某必须亲自去贴封条。赵某某2014年7月4日没有亲自清点爆炸物数量和贴封条,只是工作中的瑕疵,和炸药被盗及爆炸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自己2014年8月2日已退休,8月6日的行为谈不上渎职,请求二审改判自己无罪。

据了解,在该案二审期间,赵某某当庭对上诉理由予以变更,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自愿认罪,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及年龄较大等情形给予从轻处罚。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遂二审改判赵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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