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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死刑1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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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杀警越狱案二审维持原判:
2人死刑1人无期

 

据新华社电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就维持一审判处高玉伦、王大民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高玉伦、王大民因面临重刑而预谋制服看守所值班民警后越狱。二人准备了绳子、毛巾,并纠集李海伟参与,商定在民警被害人段宝仁值班时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向段宝仁提出欲在其值班时给家人打电话,获同意。次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从监室提到看守所值班室内,王大民、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到值班室外伺机作案。高玉伦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值班室门外,便用胳膊勒住段宝仁的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进值班室内与高玉伦共同将段宝仁按倒,高玉伦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的双脚,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窒息死亡。3人在民警衣柜内找到警服换上,按事先计划逃出看守所。

哈尔滨市公安局调动1.5万名警力全力搜捕。3日晚,脱逃人员李海伟被民警擒获。4日零时50分许,脱逃人员王大民被擒获。11日17时左右,脱逃人员高玉伦被抓获。

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当年9月3日播发稿件《看守所“失守”,层层防线在哪里?——追问黑龙江在押犯脱逃案“四大”悬疑》,揭示出看守所管理的节节失守。此后新华社又连续对这一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在实施暴动越狱前,高玉伦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致被害人李德玉死亡;王大民还实施盗窃犯罪6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各一起;李海伟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未遂)。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大民、李海伟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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