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9℃,少数地方发生高温中暑人员伤亡事件。为此,省政府紧急发文,部署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 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今日本报03版)
“高温限工”是一项法定的制度,2012年国家四部委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中就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从全国各地曾经发布的“高温限工令”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总的来说,一方面是行业与企业的认识存在偏差,漠视员工的高温权益。有的行业与企业单纯从经营的角度出发,不愿意调整劳动作业的时间,担心影响到正常的秩序,如快递、环卫两大群体,通常都是高温权益落实的薄弱地带。另一方面,与政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有关。高温下的劳动分布行业广,监督检查的力量不足,而且还不均衡。
“高温限工令”落实才是最好的“荫凉”。除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劳动、工会等机构加大高温限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之外,还应当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工会发挥作用,搞好高温下劳动权益保障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