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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私人会所安排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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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整治“酒桌办公”,狠刹歪风陋习
不得在私人会所安排公务接待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扎实有效推进“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合肥将严格规范公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或节假日执行公务的午间严禁饮酒;不得借公务出差或以协调工作需要之名违规异地安排公款宴请;省内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公务活动,确因工作超时等情况,可以按标准提供工作餐,但不得提供酒类和含酒精的饮料。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派出单位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或公务通知),并将其作为报销凭证之一,对无公函或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重点查纠整治“七个方面”问题:“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开展调研考察、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违规安排宴请;以任何理由、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在组织参与私人聚会活动时,不得谈论、泄露涉及单位工作秘密的事项。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规定,严禁谈论纪律审查事宜,严防泄露工作秘密。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因没有及时制止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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