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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跑路”老总 一审定六罪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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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跑路”老总 一审定六罪获刑25年

黄锋 记者 王汝华
 

星报讯 7月22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斌凯特大集资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斌凯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斌凯于2004年至2010年间先后发起成立和投资入股多家公司,这些公司除潜山县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神龙变压器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外,其他公司均由陈斌凯实际控制,且均亏损经营或实际无生产经营活动。2011年4月以来,陈斌凯隐瞒其实际控制或入股的公司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已无法偿还前期债务的事实,并虚构其本人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大肆骗取他人资金,无法归还并逃匿。

其中,陈斌凯用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数额达3694.95万元;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实施合同诈骗5375万元;以借款名义或交纳保证金名义骗取他人资金4223.5万元;非法占有潜山县汇丰公司资金21554万元;抽出其在安庆市融通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4000万元;陈斌凯为自己公司向潜山县投资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时,向时任潜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潜山县投资公司董事长石力(已判决)贿送人民币共计56.2万元及购物卡2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陈瑜路在担任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数额1595.85万元;被告人陈瑜路明知陈斌凯抽逃出资,仍然受其指使以自己本人及冒用王星、涂友章等七人名义,以借款方式经陈斌凯审批将3500万元注册资金抽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斌凯、陈瑜路均系一人犯有数罪,二被告人实施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陈斌凯是主犯,陈瑜路是从犯。判决被告人陈瑜路犯集资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后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斌凯、陈瑜路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陈斌凯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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