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方西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09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497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确凿充分,对被告人方西屏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