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重拳严防高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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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重拳严防高地价
《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出台,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50%须汇报
□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出台,从今年起,凡是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及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都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出让结果,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

土地供应:每年3月底前公布全年计划

安徽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都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等,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纳入全省县级以上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价格:出让溢价率超过50%须汇报

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应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出让底价应当实行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土地估价机构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前通过登陆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省国土资源厅每季度组织抽检。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及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出让结果,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105亩。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净地”主体,具体工作由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和租赁制。建立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机制。

出让价款:首次缴纳价款不得低于50%

依法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经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依照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开发:违约失信暂不受理用地申请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结果应实时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监测阶段,将交地、开工、竣工、土地闲置认定及处置、竣工验收等监管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构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企业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失信行为,在未处置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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