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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广告” 法治得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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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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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广告” 法治得跟上

□谢晓刚
 

昨日,福州多位网友反映,他们收到的快递上贴有广告,这样“被广告”的方式让其有些气愤。而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色”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7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开开心心购买了一件称心如意的物件,却在收快件时感觉到瞬间不爽,快递上被贴上了小广告,无论收件方愿意或者不愿意,而且小广告内容可能是五花八门,亦可能是充满邪恶和不健康的内容。谁遇到此种情况都会感觉不爽,更糟糕的是,很多时候这些广告居然将收件人信息给贴住了,致使部分包裹不得不原路退回,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不便。

当然,法无禁即为可行。在包裹上贴广告是否符合规定?其实邮政业相关国家标准中针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

快递上的广告内容该由谁来把关,张贴位置是否有规定,能不能以这种强迫性质让消费者接受?随着满天飞的快递件上的广告,社会民众产生了质疑。

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对于广告商来说,这是块肥沃的土地,对于快递业来说,即使每张几分钱的张贴利润,其空间也是大得惊人。

可对于消费者来说呢?此种张贴于快递件上的小广告却与垃圾短信无异。无论消费者愿意或不愿意,它都贴在那里,你要收包裹就必须收广告,无论内容、信息健康与否,消费者都没有说不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包裹上贴小广告实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强制性灌输,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应当要受到限制或约束。

我国快递业的发展,近年来突飞猛进,数量之巨、渗透民众生活之大,亦是前所未有的,而法律需要尽快完善的不仅仅是针对已出现的包裹小广告,还需要举一反三,前瞻性规定好涉及快递业、商家、消费者之间的责、权、利,维护好现代商业环境的同时,更要保障好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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