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七口被灭门” 背后的真相
院长帮助药商托管医院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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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四院原院长李泽爱涉贿90余万受审
□ 正言 刘楚青 记者 王玮伟
 

“我忘记了党章党规、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四院……”7月20日上午,在合肥市中院第十一法庭,合肥市四院原院长李泽爱在最后陈述时,痛斥自己丧失原则,如今后悔莫及。

被告人李泽爱因涉嫌受贿90余万元站上审判席,他当庭承认了检方的所有指控。

在家中被纪委带走 22年涉嫌受贿90余万元

现年64岁的被告人李泽爱,大学文化程度,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市场星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9日早晨,李泽爱在家中被纪委带走约谈,今年1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上午10点,满头白发的李泽爱被法警押入法庭,李泽爱向旁听席看了一眼,与亲属微微点头示意。经依法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泽爱利用担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工作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827500元、价值人民币75700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储值卡和美元1000元。

院长给药商“开后门” 助其托管医院药房

检方共指控李泽爱受贿11笔。其中,最高一笔累计达到60多万元。

据检方指控,1993年至2012年期间,李泽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现任合肥市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麟(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杨麟先后经营的合肥康丽医药公司、省立药业新特药公司和合肥市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向第四人民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并于2008年帮助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与第四人民医院建立药房托管关系。

医疗器械采购、下属升迁 都成了“谋财之道”

记者留意到,除了帮助上述药企建立药房托管关系,李泽爱还在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工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如,李泽爱曾接受安徽和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世兴(另案处理)的请托,让该公司向第四人民医院配送药品提供帮助,并约定退休后由沈世兴表示感谢,2014年底沈世兴兑现承诺送给被告人李泽爱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李泽爱接受合肥金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朱某某的请托,为合肥金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第四人民医销售一台价值170余万元的X光机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朱某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

据统计,11项指控中,有7项指控的犯罪事由为帮助下属工作或职务调整。

当庭认罪亲属已帮其全部退赃

法庭上,李泽爱承认了检方全部的指控,表示认罪。不过,其辩护人表示,李泽爱在纪委约谈期间,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且案发后,李泽爱家人主动退赃93万元。

此外,检方指控李泽爱收受安徽和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世兴给予的10万元,属于退休后的返聘期,不是院长身份。基于上述两点,其辩护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泽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3200元、美元1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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