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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自行车道是对路权的“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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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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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自行车道是对路权的“礼让”

□ 刘建国
 

在BRT桥下方架起自行车专用道高架桥,独立路权,不再需要与行人、机动车“抢道”,市民可在桥上畅通无阻地骑行。昨日,厦门市规划委、市政园林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厦门第一条全程高架的自行车专用道示范段规划——云顶路自行车专用道示范项目征求意见会。(7月20日 《厦门日报》)

专用、独立路权、全程高架……一系列的字眼面前,带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全新的感受。尤其是,在车水马龙的都市中,能够专门开辟一条自行车专用道,确实令人感到惊讶不已。表面上,修建“空中”自行车道,正是城市建设的一种创新举措。而实际上,这是一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恪守以人为本理念,对公众的路权做出的“礼让”。

现实中,在一座偌大的城市中,我们所看到的道路设施建设,主要服务对象正是机动车。于是,对于城市的整体布局来说,为了解决堵车难题,修高架、扩宽马路等等,都是为了让机动车通行更加顺畅。在这个过程中,却恰恰忽略了人的感受,将公众的路权遗忘在角落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一座城市本就应该服务不同的群体,不管是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是行人,都应该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重要考量对象。

厦门市所做出的修建“空中”自行车道决定,无疑具有标杆价值和意义。在本就稀缺的道路资源中,厦门专门修建“空中”自行车道,能够满足更多不同市民群体的需求,也能让机动车与自行车的道路资源矛盾得到缓解。更为重要的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没有忽略任何一个群体对于道路的刚性需求,让不同的群体都能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红利。

城市需要发展,道路资源需要完善,而不同群体的利益也应该得到兼顾。修建“空中”自行车道,看似颇具创新性,但却包含了对不同群体路权的尊重和敬畏。对路权做出必要的“礼让”,不要忽略和遗忘了每个人的权利,这是城市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城市包容精神的体现和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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