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徽多家医药公司高管涉嫌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仅一家医药公司就涉嫌虚开了4100万余元增值税发票。
7月18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此案已移交至该院。
19名被告人,3家被告公司
第一被告人顾某,合肥大德昌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大德昌公司”)股东,被告人王某、陈某、方某均为该公司股东。记者看到,此案涉案人数众多,共有19名被告人,除了上述四人外,涉案的还有不少医药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医药公司的业务员。涉案的人员有:安徽省佰润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合肥市康丽医药责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某;安徽徽都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董某等多家医药公司业务员。
此外,还有三家被告单位,他们分别为安徽省绿源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佰润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润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四名股东 涉嫌虚开增税票4100万余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被告人顾某伙同被告人王某、陈某、方某承包经营大德昌公司,通过低买高卖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大德昌公司通过被告人桑某介绍,接受贵州金玉堂药业有限公司、鹏翔药业有限公司、海明药业有限公司、祥瑞药业有限公司、秋根泉药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9份、税额1500余万元。
此后,他们又接受了多家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统计显示,大德昌公司共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8份,税额4100万余元。大德昌公司以收取票面价税合计7%至9%左右的卖票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方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方认为,被告人顾某、王某、陈某、方某等19人,被告单位润生公司、佰润公司、绿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顾某、王某、陈某、方某虚开4100万余元。
检方认为,19名被告人和3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