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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合肥住小旅馆也可开发票
规定单份专票不超过1万元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了解到,从2016年8月1日起,消费者到一些小型酒店、宾馆住宿后要求酒店开具专用发票时,这些酒店、宾馆再也不得以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为借口拒绝开具或拖延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在91个市试点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合肥也在其中。

按照规定,试点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该项试点是对现行政策的突破。因为,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政策执行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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