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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公布“限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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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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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公布“限贷”政策
有过两次贷款,购房首付须60%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该中心公布了合肥“限贷”新政(商业贷款)执行情况,合肥新政执行“认贷又认房”,即凡有过两次贷款记录,即使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再次购买首付款比例为60%。

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强调,是否无房,必须到合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房产查询须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以合肥市区范围(不含四县一市)为准。在合肥没有房产、没有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为25%。有过两次贷款,即使名下没房,首付比例须为60%。名下没房,有过一次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首付比例为40%。

在合肥以外有房产,但没有贷款记录,首付比例仍为25%;有过一次贷款,但已经还清,首付比例为40%;有过一次贷款,还在还款中,首付比例为50%。在合肥本地有一套房,没有贷款,首付比例为40%;有过两次贷款,首付比例为60%;有过一次贷款,且已还清,首付比例为40%;有过一次贷款,还在还贷中,首付比例为50%。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醒,合肥市新政执行“认贷又认房”,凡有过两次贷款记录,即使目前没有房或者只有一套房,再次购买住宅首付款比例为60%。

而在合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没有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为60%;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的,首付比例为60%;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如果都在还款中,停止发放贷款;两次贷款都还清或者只还清一套,首付比例仍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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