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重建房屋补助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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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贫困户危房改造意见——
“五保户”重建房屋补助2.2万元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合肥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公布,到2016年底,合肥将全面完成5215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扶贫开发工作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7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长丰县比照西部政策县,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市级补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0.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1万元。除中央和省、市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级承担。

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对比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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