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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排查 岂能搞“悬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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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排查 岂能搞“悬赏”举报

□罗志华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则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并公布了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一共11个问题,供线索提供者参考。(7月17日《京华时报》)

将精神病人排查出来,不仅能让患者得到及时诊疗,也可将国家的补贴兑现给他们。且只有排查清楚,方能强化对他们的监护,减少精神病人伤人现象。可以说,做好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对病人、家庭、社会都有好处。

在此背景下,搞“悬赏”举报就似有几分合理,有奖金作为诱惑,不少人将自觉环视四周,对周围人的所谓异常行为保持警惕,一旦发现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就会主动向相关部门通风报信,精神病确诊率和保障水平均有望因此提升。

但让人担心的是,假如这一办法操作不好,将产生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尽管相关部门列举了“症状11条”以方便民众对照,但其中的条款极具争议。譬如,“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的人,就符合上报条件,但他们未必就是精神病人,有可能是喜欢在家工作且不愿交往的正常人。

更重要的是,只要提供自认为异常人员的线索,就可获得50元奖励,确诊后再获奖励300元。这就意味着,爆料人所提供的线索即使不正确也被允许,而且还可得到奖励,如此将产生“宁可错报、不可错放”的效果,再加上爆料者不是医生,难免对病症把握不准,把正常人当精神病人上报就在所难免。

而在患者的隐私保护方面,“悬赏”举报纵使有保密协议作为约束,但一份没有处罚的协议无法让普通民众守口如瓶,加上信息泄漏往往无从查起,精神病人的隐私没法保护。

精神病人排查的确存在难度,但无论怎么难,“悬赏”举报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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