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部队并非想动就动 想打就打
2016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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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战场也没有敌人
维和部队并非想动就动 想打就打

 

中国维和人员申亮亮在马里遇袭牺牲后,网上出现了对中国维和部队的质疑之声,直指中国军队连自己的安全都保障不了,还如何维持和平?那么,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这需要从联合国维和武力使用的规则谈起。

□ 据《新快报》

“好武器为什么不装备?”

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时(编注:联合国维和行动始于1948年,当时组建的为军事观察团),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经提出了著名的维和三原则:第一,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维和部队不同于普通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它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第二,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维和部队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而且,联合国维和行动只有在冲突各方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维和部队由哪些国家组成、采取哪些维和措施,事先应得到冲突各方的同意,以免联合国维和部队成为新的冲突一方。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第三,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也就是最低限度使用武力。维和人员不得使用武力去达到维和的目的,只有在迫不得已时——如保护战友、联合国财产,对企图使用武力者进行反击等情况下,方可使用武力进行自卫。否则,只能撤出。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因此,在主权国家开展任何行动都必须经过联合国及对象国的同意,并非“想动就动,想打就打”。

“想动就动,想打就打?”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军事观察团,由非武装的军人组成,军事观察员不得配备武器;一种是维持和平部队,配有武器,但其使用武力受“哈马舍尔德”三原则中“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严格限制。

事实上,在第一支维和部队建立之后,指挥官彭斯上将曾请求扩大部队规模,以便在停火协议被破坏时做出警告和威慑,但是遭到联合国的拒绝。之后,联合国维和行动使用武力的规则虽然不断修改和发展,但是“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本质从来没有改变。

为保障维和行动,“自卫”的含义开始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具体解释为:“参加活动之人员绝不可主动使用武力,但有权以武力回击武装进攻,包括用武力使他们退出依司令官的命令占据的阵地之企图”;在武力使用中,最重要的原则是“禁止任何主动使用武力”。即便“自卫”的概念得到扩大,但仍严格规定“禁止主动使用武力”。同时,联合国对维和部队的武器装备也是有规定的,只允许使用轻型防御装备。因此,网友提出的“有好的武器为什么不装备?如各类制导武器和无人机等”这样的质疑显然是不成立的。维和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维护和恢复他国和平与安全,监督停火协议的执行,与战争有着本质的区别,武器装备要严格按照联合国规定以及执行任务的性质来配备。

“打击恐怖分子?以牙还牙?”

网上更有声音称,为什么不能防患于未然,打击恐怖分子或者实行报复性打击?原因最重要一点还是前面提到的“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因此,维和部队没有权力也不可能在对象国的领土上执行主动打击恐怖分子的任务,只能是防范维和部队营地、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害。

同时,维和部队滥用武力会造成与对象国新的冲突,在维和行动的历史上是有失败的教训的。1992年的联合国索马里第一期维和行动本是为了向当地提供人道主义救援并监督停火,然而随着索马里内战的加剧,维和行动不断受到当地武装派别的干扰,维和部队也多次遭到袭击。

为了“给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建立安全的环境”,安理会于1993年开始实施索马里第二期维和行动,并授权维和部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美国为首的维和部队急于惩罚袭击者,结果于当年10月在摩加迪沙市内与当地艾迪德武装派别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为逮捕艾迪德,美国在未告知联索行动指挥人员的情况下发起袭击,结果遭遇激烈抵抗,导致8名美国士兵与1名马来西亚士兵死亡,90余人受伤。

在国内压力下,美国不顾实地局势宣布撤出。这带来了连锁反应,德国、意大利、西班牙部队也相继宣布将于 1994年年初撤出索马里。在失去主要大国支持的情况下,联合国秘书长别无选择,只能降格授权,禁止联索行动使用强制性措施,并决定于1995年3月撤出维和部队。

此后,针对联合国人员的暴力袭击越来越频繁,随着各国部队迫于国内压力纷纷撤出索马里,联索二期维和行动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其消除当地部族冲突、实现索马里和平的目标也化为泡影。

索马里维和行动之所以失败,恰恰是因为维和行动过于强调武力报复,不仅没能消除维和部队与当地武装派别的矛盾,而且不加区分地大规模使用武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将维和行动放在了全体索马里人的对立面上,严重损害了维和行动的效果。

由此可见,维和是集政治、军事和外交等多种因素于一体的特殊行动,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必须在联合国和国际法的各项框架内履行职责,维和部队也完全不能等同于一国的战斗部队,更不能反映整体国家军队的战斗力水平。而此次马里遇袭,面对装载至少是600公斤炸药的自杀式汽车炸弹,正是因为申亮亮等人在面对暴力袭击时毫不退却,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所以我维和部队营区才避免了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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