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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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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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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工作变动将影响你的贷款额度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按照最新出台的细则,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都做了细微调整。现在,办理公积金商转公一定需要夫妻双方都信用良好,而且,如果申办人在申请办理之后,出现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之后的通知为准。

在新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中,记者发现,已经明确写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款。

而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中,合肥市公积金中心郑重提醒,申贷人必须是合肥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申报材料中,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都需要查验。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额度问题。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办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查验材料上也有新变化。购买存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过户前和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都要查验,如果提供老版本房产证,还需要提供对应的土地证。新建商品房办理商转公,还须要查验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不动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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