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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现金”歧视了传统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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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现金”歧视了传统消费群体

□ 罗志华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多位广州市民向记者反映,近期到珠江新城西塔、珠影星光城的某酸菜鱼店消费,同样只能通过微信点餐并进行支付。微信余额不足时,可接受刷卡支付,一般不接受现金支付。(7月12日《羊城晚报》)

该行为是否违法,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就连认定其违法的珠海支行也认为,“拒收现金”为新生现象,尚没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惩处。法律上的空白,至少说明这类行为处于灰色地带。有律师则认为,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区分看待,商家没有拒收人民币,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属于违法行为。至于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见仁见智、观点不一。

网上销售模式无不与网上或微信支付捆绑在一起,不收现金就成了这类销售模式的自然产物,商家顺势而为,也是识时务之举,对自身发展有利。

但这类行为对消费者颇为不利。年轻人对微信支付等方式能够熟练掌握,甚至希望这些新潮的支付方式越普及越好。但也要看到,对于其他一些消费者尤其是部分中老年消费者而言,他们可能永远也学不会微信支付等方式,还是现金支付靠谱。在这种情势下,“谢绝现金”实质上起到了选择消费者的作用,是对传统的持现金消费群体的一种歧视。

技术在进步,新的支付方式给生活带来了便捷,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但同时,传统也需要得到尊重,多年的习惯也不能随便弃之不顾,提倡刷卡或微信支付固然无可厚非,但不能排斥某个特定的群体,“谢绝现金”显然做得过了头。商家理应兼容并蓄,不管持币还是持卡、持手机,来的都是客,都应该一样给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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