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11日通报,7月10日18时26分,网民“黄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含有“闽清灾后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的信息。4分钟后,他再次发布该信息,并在信息尾部加上“闽清县救灾指挥部”字样。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警方决定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7月12日《福州晚报》)
灾情严重,令人扼腕。
可是,有些人或出于好玩、或出于无知、或出于吸引眼球,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网民“黄某某”散布“闽清灾后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还假以“救灾指挥部”之名,不仅让政府数据自我矛盾,严重“失实”,破坏公信力,更歪曲灾情真相,引发民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互联网进入高速发展时代。亿万网民已经习惯在网络上查询资料,获取信息,扩大交际。互联网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大河奔流,鱼龙混杂。网络也给谣言的传播插上翅膀,以呈几何倍数的速度蔓延,给人民生活和公众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如果说,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巨大创痛,恶意制造的灾情谣言无异于次生灾害,不容小觑。“制谣” “贩谣”者或穷极无聊或蓄意挑起矛盾,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