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明
合肥庆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庆萍公司”)与安徽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和府公司”)之间所涉地处合肥市阜阳路47号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2月29日期限即已期满。据此和府公司当将其利用租赁庆萍公司房屋开户于自己名下的天然气关闭销户,然和府公司没有履行该义务,虽经多次催促,未果。和府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之规定,且已构成对上述庆萍公司房屋用益权的严重侵害。
致庆萍公司无法正常出租与使用上述房屋,给庆萍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该损失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增大。望和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航先生能以诚为本,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七日内将基于上述房屋记载于和府公司名下的天然气户头关闭销户。否则由此所致一切经济损失将由和府公司及高航先生承担。届时本律师将在庆萍公司授权下诉至法院,由此所致一切责任均将由和府公司承担。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梁洪国律师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