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6日,省食药安全办、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五部门,联合举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标志着上述五家进行“联手”,今后将并肩作战。
食药监系统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同办一个培训班,在安徽省内尚属首次。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上“不守规矩”的违法犯罪者来说,五部门协同作战为其敲响了丧钟。据透露,食药监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将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可以派员调阅、查询有关案卷材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提出建议依法移送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对食药监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食药监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食药监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