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同意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问题解答,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资质和登记备案事宜,同时,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张晓军指出,出台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政策是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具体举措,证监会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中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