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伴随着一年过渡期的结束,7月1日开始,合肥市房产局开始对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进行改进,市民在进行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或者是各类登记时,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也无需经配偶同意。
2015年6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为保持房屋登记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设立了一年过渡期。到今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文件将正式执行。举个例子:李女士家的房产证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是婚后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她现在想要抵押这个房产,7月1日前,在登记时,房屋登记的机构还是要对她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需要通过申请,她还是要通过自己的丈夫才能完成登记。但是,7月1日开始,只要李女士的房产证上是李女士的名字,李女士就可以不经过丈夫的同意,抵押这个房产。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了解,部分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已经贴出了相关提醒通知,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庐阳分中心提示,从7月1日起,登记模式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即在房地产权登记时,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但是,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前期购房资格审查中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此类房屋的各类房屋登记仍应对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