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内,嫌疑人面对辅警服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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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嫌疑人面对辅警服药自杀
繁昌一派出所数人因此受到追责
□ 记者 雷强
 

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审讯室内吞下大量药物,竟然没有被发现。得知嫌犯服药后,看守人员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最终导致嫌疑人死亡。因此,繁昌县一派出所包括办案民警及辅警在内的数名人员受到追责。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6月28日获悉,其中一名辅警因玩忽职守罪已被法院作出判决。

嫌犯送离派出所3小时后死亡

作为此案中第一个被法院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的人员,李某某在法庭上没有为自己作出什么样的辩解。他是繁昌县公安局孙村派出所的一名辅警。也正是因为他和同事的大意,导致了嫌疑人的死亡。

法院查明,2015年8月19日下午15时许,繁昌县公安局孙村派出所民警王某(另案处理)与该所民警陈某,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方某带至孙村派出所并对方某进行人身检查,随即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方某供述其盗窃所得财物均放在位于繁昌县城的文明旅社,因担心财物遗失,要求王某带人将财物取回。经王某同意后,方某被戴着手铐与王某、陈某、辅警即被告人李某某、辅警吴某某来到文明旅社。在起赃过程中,王某等人未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没有安排专人看管方某,致使方某趁人不备将其存放在该旅社的治疗精神疾病的氯硝西泮片等药物藏于口袋内。

起赃结束后,王某等人再次将方某带回孙村派出所讯问室时,未按规定对方某再次进行人身检查,致使方某偷藏的药物未被发现。当日下午17时许,王某违反办案规定,安排范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等辅警看管方某,并将方某手铐打开让其吃饭。17时41分至18时12分期间,方某在辅警范某某、李某某等人看押期间,先后三次服下偷藏的药物。当晚21时许,王某接到辅警范某某电话,才得知方某可能是因服药产生的不良反应,遂将方某送至繁昌县中医院救治,后又转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抢救。次日凌晨0时许,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着看守面服药竟然没被发现

作为看守人员,嫌疑人服药为何没有被制止?对此,辅警范某某表示,当日下午五点半左右,他和李某某在看管方某,后王某进来让李某某去吃饭,王某让他去拿饭给方某吃。范某某就到食堂拿了份饭带进讯问室给方某吃。当时就王某一人在,王某把方某的右手手铐打开让方某吃饭。

后李某某吃完饭进来,王某走了,剩下范某某与李某某看管方某。方某吃完饭后,李某某出去扔饭盒,回来后方某让李倒水给他喝。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范某某出去上了趟厕所,回来坐在椅子上约两分钟,吴某某进来替换他看管方某,他就去孙村街道巡逻了。此时他听李某某讲方某吃了药。

“事后我看了监控录像,发现方某在讯问室吃了三次药。”范某某向办案机关表示:“其中第一次吃药的时候,是我和李某某看管的,当时我们没有发现方某吃药。”

李某某则供述称:“当晚六点十分,方某已经吃过饭了,我把饭盒拿出去回来后,方某讲比较辣,我就把他的杯子拿出去倒了水。方某连续喝了四五杯水,过了会儿,我发现他老是在动,我就站起来看他做什么。发现他面前的审讯椅上有瓶盖子,便问他干什么。见方某右手在审讯椅下抽出来张开手,我看到他手里有三四十粒药,然后他直接就往嘴里塞。我问他为什么吃这么多药,他讲他有精神病,医生说比较严重,吃少了不管用。”

“我见他左手拿了一个药瓶,我就把它拿下来,里面是空的。我看了下药瓶上面的说明,又对他右手口袋搜了一下,搜出一个药瓶,里面有几粒药。我看到地上也有三四粒药,我就捡起来放在药瓶内,具体哪个药瓶不记得了。”李某某供述称:“之后就把两个药瓶放在讯问台上。”

得知嫌犯服药后 所有人都无比“淡定”

通过案件的相关材料,记者发现,得知方某服下大量药物后,所有人都无比的“淡定”,既没有采取相关的救护措施,也没有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而方某在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状况,还被不知情的案件承办民警王某当成是在“装”。

“李某某拿着一个药瓶往桌子上一拍,对我说方某吃了药,然后他用手机上网搜索了一下这个药的作用是什么,跟我讲是治疗精神病的药。”据辅警吴某某证实,当时他接替范某某看守方某时已知道方某服下了大量的药物。“我看材料的时候,知道方某这方面的病,所以我们就没在意了,也没将方某吃药的情况向领导或民警汇报。”

当晚18时许,王某一人在讯问室内讯问方某时,对方某服药后产生的不良反应没有充分注意,以为方某想睡觉,并让其休息,后考虑到讯问室内空气不流通、温度较高,便与其他民警将方某抬至其办公室休息。

“大概晚上八点多,王某到我三楼办公室说方某好像有点装,跟他说话不搭理人,是不是把他搞毛了。我对王某说慢慢做方某工作。过了一会儿我听到二楼有些异常的声音,就到二楼王某的办公室,见方某在王某的办公室躺在椅子上,仰面倚靠在椅子上不做声,眼睛闭着的,似乎在睡觉。”派出所所长肖某某证实,“当时王某和几个辅警在边上看着,我跟王某说不要瞎搞,王跟我说让我放心不会的,这时民警李某甲来了说方某以前就喜欢这样装,李还看了一下方某的眼睛,说没事,我就回办公室了,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李某某来到我办公室说方某很可能不是装的,听辅警说他吃了药,我说赶快送医院,后就将方某送到医院救治去了。”

嫌疑人死亡 派出所数人被追责

方某死亡后,办案机关查明,方某曾患有抑郁症,其中2015年5月份医嘱服用氯硝西泮、氯丙咪嗪等药物。案发后,李某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繁昌县公安局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补偿协议。而案件的承办人王某及辅警范某某等也被另案处理。

范某某证实,当晚八点半左右他来看管方某时是在王某的办公室。他和李某某看管约半个小时,发现方某嘴唇和手指发白,很不正常,就打电话给王某,并讲听李某某说方某好像吃了药。王某就报告所领导,所里就安排车子将方某送到县中医院。在医院洗了二十分钟胃,医生建议送弋矶山医院抢救。他们便和中医院医生将方某送往弋矶山医院。车子开了大概五分钟,方某就停止心跳和呼吸,在弋矶山医院抢救了一个小时,医生宣布方某死亡。

繁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协助民警办理案件过程中,工作上不负责任,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以致方某自行服用药物,没有及时制止并汇报,致方某中毒后未能及时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方某系主动偷藏、自服其治疗自己疾病的药物,导致其死亡,李某某玩忽职守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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