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长涉嫌诈骗660万 联合两同事索贿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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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涉嫌诈骗660万 联合两同事索贿130万元
合肥小庙镇行政执法所原副所长一审获刑13年
□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合肥蜀山区小庙镇原行政执法所副所长李某,伙同所内两名同事陶某、张某涉嫌向经营弃土场的经营者索贿130万元(70万元未遂)。此外,李某为撮合他人买卖弃土场从中牟利,还单独诈骗他人财物660万元(160万元未遂)。记者获悉,合肥市中院日前已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涉贿:伙同两同事索贿130万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11月,经蜀山区政府同意,小庙镇将小庙村老庄组、马场村星东组等范围内的土地划定为弃土场(下称“马场弃土场”),同时,小庙镇还存在小蜀山和工业区两处非法弃土点。康某为了经营“马场弃土场”,沙某为了经营工业区弃土点,均找到时任小庙镇行政执法所副所长李某和该所工作人员陶某、张某。

李、陶、张三人商量,以办理渣土场审批手续需要费用为名,向康某索要100万元、向沙某索要30万元。康某、沙某实际分别将50万元、10万元打入李某个人账户。后李、陶、张三人安排康某、沙某共同经营弃土场。同年12月,李某分给陶20万元、张10万元,自己得30万元。

操作:谎称幕后有“大老板”

检方还指控,2013年12月,沈某欲购买“马场弃土场”、小蜀山弃土点(经营者为赵某),找到李某后,李某极力劝说康某和赵某出卖弃土场,后二人同意。 

李某为从中牟利,故意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事后,李某告诉康某,买家出160万元购买马场弃土场85%的股权;告诉赵某买家给小蜀山弃土点作价100万元,共计260万元。同时,告诉沈某卖家将马场弃土场85%的股权作价560万元,小蜀山弃土点作价100万元,共计660万元。

最终,沈某同意并分两笔支付500万元到李某指定的账户,后李某将马场弃土场、小蜀山弃土点交由沈某经营。李某将上述款项分别给康某、赵某各100万元。

宣判:副所长一审获刑13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陶某、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弃土场的职权、索取康某、沙某130万元,其中70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某骗取被害人沈某660万元供个人消费,其中160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获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陶某、张某均因犯受贿罪,分别获刑3年6个月、3年,分别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第一被告人李某表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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