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合肥市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竞买人网上违规 保证金不退
合肥7月1日 拟执行差别化房贷
3上一篇 2016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7月1日 拟执行差别化房贷
新房是否执行,以备案时间划分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虽然官方一直未予以回应,但合肥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呼之欲出”。昨日,网传的一份“合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方案(会后回收)”文件上指出,合肥市拟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其中,界定执行时间,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目前,合肥市包括四县一市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其他15个地市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低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的0.7倍。和合肥市拟执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一样,三种情况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目前合肥市包括四县一市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其他15个地市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最低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样是三种情况,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合肥拟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