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2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发出“追查令”,要求所有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流通领域违法行为开展自查。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将会付出代价。
即日起,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自查
据介绍,即日起,全省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对2014年6月以来是否存在资质齐备、规范经营、虚假材料、标签、说明书、记录制度等8个方面问题展开自查。
重点整治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守规矩”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或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企业拒不报告、谎报瞒报等行为将从重查处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凡在规定时间内能主动查找问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设区的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次行动,重点锁定那些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从事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届时,该局将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的情况,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