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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空中隐患”须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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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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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空中隐患”须法律亮剑

□ 薛家明
 

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发第二日下午,笔者重返事故现场时,发现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6月21日《南方日报》)

11岁女孩,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夺去生命是一个意外,但这绝不是偶然。近年来,随着城市建筑不断长高,来自空中的隐患不断放大。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花盆、门窗、墙体瓷砖,经常从空中不期而至。面对海量的空中风险,行人被砸到,甚至因此丧命,几乎难以避免。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几乎已难成新闻。

“空中隐患”成因有二。一是建筑老化衍生的安全风险。由于年久失修,一些高层建筑的外墙、防护栏发生坠落。二是来自于室内。比如,一些居民文明意识淡薄,贪图方便,经常将果皮、酒瓶盖随手扔下;业主的门窗、玻璃脱落,等等。特别是,部分业主素质低下,高空抛物屡教不改,成为悬在我们头上最大的“空中隐患”。

那么,如何管住室内物品的坠落?首先要宣传教育。许多民众抛物只是图方便,并未认清危害。有的还存在侥幸心理,我看见没人才扔的啊。因此,相关部门要从宣传上入手,通过案例回放、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让公众认清高空抛物之害,自觉放弃高空抛物行为。

更重要的是法律亮剑。现实中,为何有些人明知高空抛物不对,可还是管不住自己的手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戒不严。由于大多数高空抛物,并不会砸到人和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现行法律,对这些行为并不能有效管制,顶多是不痛不痒的通报一下,威慑有限。“顽症当用重典”,对这些视高空抛物无所谓的人,必须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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