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中考已经平稳落下帷幕,近日,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就2016年合肥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常见问题进行了解析 。
随迁子女享受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今年合肥市中考总分810分(含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分、体育考试50分)。考生成绩以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等级情况是初中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英语口语考试成绩5分,不计入总分。
每位学生都要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计划数,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进行。评价结果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于规定时间报到区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
据了解,在合肥市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外省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在该市参加考试和录取,并享受该市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市参加高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时将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总分排序划定最低分数线,即“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报考第四批次合肥二中、庐阳高中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的90%,报考其他学校艺术、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的80%。
按照规定,凡未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以及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该市普通高中,不能建立普通高中正式学籍。考生可以择优选报中等职业学校。
志愿填报分为5个批次录取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与去年一样,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设1个志愿(其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设2个志愿)。第一批次,设1个志愿。第二至第四批次各设3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志愿设置及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据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后,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低顺位,对考生按平行志愿A、B、C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提醒,随迁子女或户口不在合肥市的考生,家长在孩子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并确定孩子的普通高中就读地点。如在合肥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填报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如回原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或到其他外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一定不要填报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如考生填报合肥市普通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合肥市普通高中学校将优先注册学生学籍。学籍注册后,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录取学校将取消学生学籍。学籍取消后,学生将无法在所读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
六类考生可享政策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考生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投档。当然,这些加分政策,都需要考生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