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6月17日表示,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7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情况。
连维良介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守法诚信联合激励的对象就是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和法人,失信联合惩戒的惩戒对象就是“黑名单”。
那么,列入“黑名单”了是不是就永远不能翻身?连维良指出,在《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包括此前《征信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
同时,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上也有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
连维良补充道,对于“有条件修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法律顾问将成
党政机关“标配”
据《法制晚报》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在2017年底前,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规定,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未采纳法律顾问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则要追责企业负责人。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需要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