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洗脚水的调侃 蕴藏互害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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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洗脚水的调侃 蕴藏互害思维

□ 堂吉伟德
嘴比脚臭 王恒/漫画
 

6月12日,网友@MOMO136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一张只露着四条腿放在水里的照片,同时后面还写了这样一句话:“铜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脚水。”铜川广大网友除了质疑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外,更有铜川网友留言:“在桃曲坡水库洗脚的二位,铜川不欢迎你们这样的客人!”(6月15日《华商报》)

此事最让人难以接受之处,不在于洗脚对水带来了多大的污染,而在于其近乎于挑衅式的做法,已然触及了道德的底线,挑战了公序良俗可以承受的范围,成为破坏力和影响力都极强的恶例。

铜川网友的愤怒当然值得理解,毕竟这关乎于他们的切身利益。一个人在水源地洗脚还不足为虑,假若人人都如此做,水安全自然就无以得到保障。况且水安全与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对“洗脚者”给予道德鞭挞,既可以惩戒当事人,也可以警示其他人。不过,若是换一种身份和角度,则可能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因为相比于在水源地泡脚并调侃当地人的女子来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种“作恶的冲动”。

从行为的相关性来看,“到此一洗”和“到此一游”之间,几乎有着完全相同的目的性和行为性。公序良俗也好,道德规范也罢,若不关乎于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都可以被置于一边,从而放纵自己的行为,那怕其已严重越界。正是“只关自己高兴,那管公共利益”的思想指导下,整个社会陷入了互害的境地,从而使道德处于“公地悲剧”的困局中。

在食品安全所存在的“易粪相食”乱象,其实就是道德和法律失灵后,社会处于“公地悲剧”的真实写照。人人自利的结果,其实是人人互害,整个社会陷入人人自危的泥潭中,始终难以摆脱。

真正的道德社会,必然要以“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的基本原则。社会个体先要敬畏和保护他人权利,并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才能达到“掷出窗外”的良性循环,否则再强大的道德谴责,都只是立场片面的伪道德。

“易粪相食”与“掷出窗外”的逻辑关系,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不过,要做到从 “易粪相食”到“掷出窗外”的转变,离不开每个人参与,更需要由利己向利他的取向转变。显然,社会道德的矫正,社会秩序的扭转,离不开规则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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