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记者14日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宝山“6·22”枪击案凶手范杰明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6月下旬,上海宝山一私营化工厂员工、62岁的范杰明在约6个小时内连续残杀6人。根据披露的案情,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他从宿舍内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此后,范杰明又用猎枪杀害该车驾驶员卞某,驾其车辆回到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他用猎枪杀害了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返回化工厂。回厂以后,范杰明又用猎枪残杀了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之后,他被正在厂区勘察现场的民警制服。
范杰明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上海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一辆他人轿车,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2014年1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7月29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院近日核准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范杰明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