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你能“正常执法” 我不能“正常拍摄”
争“西门庆故里”背后的功利
世相杂谈
非常道
下一篇4 2016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缘何你能“正常执法” 我不能“正常拍摄”

□苑广阔
 

6月12日,江苏丰县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其在丰县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被误会,遭到城管砸车殴打。当日下午17时35分,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问个明白,没有砸车。该局将依法依规维权,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6月13日新华网)

因为双方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冲突的是非曲直说法不一,所以真相暂且不得而知,但是在当地城管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有一句话颇为关键,也值得关注。按照当地城管部门的说法,城管队员是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到了对方的拍摄,所以进行劝阻的时候引发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城管队员是“正常执法”,为什么要对拍摄执法行为的市民进行劝阻呢?如果没有这样的劝阻,不是就不会引发双方的冲突和矛盾了吗?最为关键的是,从双方对事件的描述中可以得知,城管队员在执法,过路市民在拍摄,双方各行其是,谁也没有妨碍谁,那么城管阻止市民拍摄的行为,就显得不合常理,难免引发质疑。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城管能够“正常执法”,而公民就不能“正常拍摄”?

绝大多数公众是希望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够公开透明,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既然城管队员是在“正常执法”,而过路市民的拍摄行为,并没有对城管的执法造成妨碍、带来影响,那为什么要去阻拦?这让外界不得不对城管队员到底是在正常执法还是暴力执法打上一个问号。

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公安、城管等部门公开的执法行为,必须是透明地接受监督,而对执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制视频,不过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手段而已。即便拍照者把照片或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只要反映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那么也是为了满足其他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