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三年半前,因不雅视频在互联网曝光,创下正厅级官员落马记录的雷政富又有了新的消息。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雷政富犯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获悉,重庆市北碚区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9月1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建议称,罪犯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减刑建议无异议,减刑幅度由人民法院裁量。
经审理查明,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上述事实有奖励审批表、主管民警证实材料、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产任务好,并获得记功等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对罪犯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法制晚报》